公司叫人来对帐时,发现现金有14万丢失。并且具体失事时间不明确。
具体情况:公司是属于物业管理。其中有一个出纳和一个会计。公司叫会计兼任收钱工作。并且,会记和出纳共用现金柜锁匙。(非保险柜此柜只用于杂费的临时存柜)公司监控不给力,有等于没有。
会记与出纳具体:1、出纳已经一年多没有现金盘点。(2014年7月前出纳离职时及2014年9月现任出纳,会计参与盘点过)2、公司没有硬性规定会计必需参与监督现金盘点。3会计当日收钱只开收据但并无要求出纳签名或当面盘点。
公司要会计赔偿切入点:1失职:会计无监督现金盘点。2.共用柜钥匙。3.按收据开单人划分赔偿责任会计要赔6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