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龙慧珠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1-08 12:14)    点击:431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对被拆迁人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时,由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新的营业场所,在此期间,被拆迁人因搬迁以及等待搬迁的过程中,由于停产、停业,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完全是由拆迁而引起的,因而拆迁人理应对此进行补偿。

  2、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人进行作价补偿的情形,由于作价补偿属于一次性了结,因拆迁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货币补偿前就进行了评估,因而没有必要再对停产、停业的损失进行补偿。

  3、补偿的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为补偿的依据。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龙慧珠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龙慧珠律师,龙慧珠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龙慧珠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227447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龙慧珠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门律师 | 江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龙慧珠律师主页,您是第2617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