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龙慧珠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概念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1-08 12:09)    点击:208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房屋的单位获得行政许可,能够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只有当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有利于加强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人以及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申请及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拆迁申请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的,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否合理等。经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及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修正。经补充和修正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和特定拆迁范围内有效。无证拆迁行为违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实施拆迁也违法。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以下的罚款。拆迁人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拆迁人要妥为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龙慧珠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龙慧珠律师,龙慧珠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龙慧珠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227447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龙慧珠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门律师 | 江门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龙慧珠律师主页,您是第2617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