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工伤中毒仍可认定获赔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5-30 11:46) 点击:230 |
案情回顾:十多年前,陈某在一家鞋业公司当了10个月仓库管理员。十多年后,陈某被确诊为患有慢性重度苯中毒。陈某后来委托本律师起诉这个鞋业公司,要求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详细案情:1998年2月至12月,陈某在江门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做仓库管理员,日常收发鞋料时接触到有毒化学品苯。十多年后,陈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2011年6月,江门市疾控中心和市职业病诊断小组对他的症状诊断为慢性重度苯中毒。2011年9月,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属因工负伤。江门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后认定陈某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四级伤残。 本案疑问:时间相隔这么长,是否还构成工伤? 最终结果: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一审判令该鞋业公司赔偿陈某工伤津贴及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合计2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长期接触苯而患上慢性重度苯中毒的职业病,构成四级伤残,已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在审理这起纠纷时,当事双方曾对工伤认定有分歧,本律师认为:虽然陈某在鞋业公司工作时间不长,但离开该公司后,陈某的工作未与苯有接触,所以陈某所得职业病与该公司有关联性。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劳动部门对陈某作出的工伤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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